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6 16:35:25
徐保玲、马丽:
本院受理原告马贵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半民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许昌市许由
东路凌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电 话:0374-8564558,8564559。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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