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建设 -> 廉政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6-18 18:32:29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举报电话:2336536    电子邮箱:wdfy123@yahoo.com.cn

责任编辑:和忠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