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4 14:40:14
刘伟伟、张倩: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德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北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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