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什么是家暴?如何预防家暴?遇到家暴后如何处置?这些问题都将在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得到了解答。那么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呢?
一、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针对这些问题,《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二、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三、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四、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实施家暴的加害人在公安机关处理后,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将接受批评教育,同时可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五、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人身保护令不再需要依附离婚诉讼、赡养费诉讼,只要是面临被家暴的危险,当事人就能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六、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权
监护人实施家暴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