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8 08:58:21
时志强、夏峰:
本院受理原告贾小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魏北民初字第00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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