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银鹤:
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执字第341号和341-1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
本院依2015年5月25日作出的(2015)魏执字第3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购买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新兴路以北、魏文路以东蓝湾佳苑小区16幢B单元1-3层南起第1间,合同编号为:201308714的房产,限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将拍卖、变卖上述查封的房产,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抵偿你欠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