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源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喜昌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豫1002执字第248号和248-1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许昌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3日做出的许仲裁字(2015)第3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80000元,逾期本院强制执行;如实向本院报告你公司当前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执字第24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公司开发的位于长葛市机场路中段源汇花园小区商住楼1栋(12层),限你公司于公告发出三日起之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将拍卖、变卖你公司开发的位于长葛市机场路中段源汇花园小区商住楼1栋(12层),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抵偿你公司欠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