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2 1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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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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