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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出交道 法院调解成伙伴

  发布时间:2016-03-01 15:21:36


    “打一次官司,结一世冤家”,这是大多数人对打官司的印象,也正是因为如此,熟人之间一般都不愿意打官司,怕伤和气伤感情,然而,家住河南省许昌市的李某、马某二人,在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打了官司后,不仅没有伤和气,反而“打出了交情”,由过去的一次生意来往,变为了如今的长期的合作伙伴,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李某、马某二人都是生意人,李某做的是卖水泥的生意,而马某是包工头,专门承揽小型建筑工程。在马某2014年承揽的一次工程中,用的是李某供货的水泥,水泥款总价17000元。工程结束后,马某给了李某7000元水泥款元,剩下的10000元迟迟没给,后李某虽然多次催要,马某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支付剩余货款。

    2015年2月,李某为讨要剩余货款,来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起诉马某,魏都区法院介于该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将案件转到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先行调解。

    该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在接到这个案子后,同时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并耐心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在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员察觉到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一方面原告起诉的最大目的是拿回货款,另一方面被告人承认了欠款的事实,没有抵赖,愿意偿还,只是短期内无法一次付清,希望可以分次偿还。看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及结果没有太大争议,调解员决定争取让双方和和气气的解决问题。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他先做马某工作,告诉马某买东西付钱天经地义,而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要讲信誉。接着调解员又做李某工作,让李某将眼光放长远些,给马某一些时间筹款,或许可以建立起长远的合作关系。调解员的话句句说到双方双方心中,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5月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元,余款7000元于2016年春节前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

   按照协议约定,5月1日前,马某向原告李某支付了先前承诺的3000元货款。日前,马某、李某二人一同来到魏都区法院,在当着调解员的面结清了最后的7000元货款后,二人向魏都区法院送上一面绣着“精法巧调,求和促稳”的锦旗,以表感谢。他俩告诉法院工作人员,他们是不打不相识,打官司打成了朋友,如今他们建立了长久的合作关系,双方彼此信任,合作非常愉快。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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