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许昌村民王虎(化名)2005年伙同三名村友以“丢包”分钱换取财物的方法诈骗三起,十年后被警方捉拿归案,此时已有一名同伙在五年前车祸去世,另两名被判刑。
王虎曾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在外打工,由于赚钱太少便打起了歪主意,纠结自己比较熟识的三名村友,谋划出一场自认为滴水不漏的骗局并多次实施作案。
2005年2月,王虎四人到火车站附近租用一辆出租车,一人留车上负责接应,一人负责在附近望风,王虎到人流密集的地方物色“猎物”,当他看到一名三十多岁的妇女走出许昌站后,便开始上前攀谈,并拉关系谎称自己是老乡,建议和对方乘坐同一辆车回家,等妇女同意后便有意带她到租好的出租车方向走。此时另一名村友装作行色匆匆的样子走到两人面前,丢下一包用白纸装的包裹(冒充是钱),王虎上前捡起包裹并告诉妇女不要声张。等二人上车后,丢包同伙跑到车前,心急如焚地询问二人是否见到自己丢了一包钱,并让他们亮出自己行李中的财物以证清白。王虎和丢包同伙拿到这名妇女的700元钱和一部手机,此时王虎偷偷向妇女的兜里塞上刚刚捡到的包裹,并不停向她使眼色,意图以捡到的所谓的钱换取妇女的财物。就这样,等妇女默认后还没反应过来掉进圈套,四名骗子已经溜之大吉。
随后,四人用同样作案手段连续行骗两起,分别在汽车南站和火车站广场骗取现金3500元和6200元。
(二)裁判结果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虎四人最终因诈骗罪于2005年3月18日被魏都区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令人震惊的是,王虎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只身踏上慢慢逃亡路,十年隐姓埋名不得安宁,最终于2015年3月23日被许昌市公安局北大分局逮捕归案,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典型意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魏都法官对此案不无感慨,人生短暂,我们应该思索如何在法律道德规范内让有限的生命过得精彩而不是给它抹黑。不义之财不可取,被害人以为自己占了大便宜,结果却是买了个大教训。王虎白白浪费了自己的从军经历,人生没有回头路,漏网之鱼或许可以暂时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法律的公平正义迟早会让他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