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此,许昌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特开展第十七个“三八”妇女维权周《反家庭暴力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为响应号召,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一大早便来到春秋广场,为社会家庭弱势群体提供维权服务。
活动现场拉起了主题横幅,设置了宣传版面、法律咨询台,魏都法官们不停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和倡议书,并针对反家暴法九大亮点进行解读,呼吁男女平等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郭燕说:“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等逐渐成为谈论家暴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家庭是个体生长的摇篮,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稳固、最持久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去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也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然而应对家庭暴力,无论民事救济、行政干预还是刑事制裁,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暴力的发生和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创伤。只有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改变传统观念中的男权文化和对妇女的歧视态度,提升妇女等家庭成员的社会地位,才能逐步减少并最终消灭暴力现象,构筑稳固、平安的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