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沂亳、惠洁雅、魏改芳、李世民、马晓华、马成亮、黄秋娟、王建敏、王改梅、郭炎浩、刘晓远、连丽娟、刘松锋、刘晓丽、禹州市巨鑫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森淼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炎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政源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兴安砖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