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9 20:08:56
刘华杰、赵巧英、刘春生、任秋英、禹州市宏诚矿山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小青、王彦龙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刘小青、王彦龙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徐艳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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