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5 09:01:21
刘旭阳、胡梦鸽: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