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19 09:53:28
冯灵勋:
本院受理原告寇宏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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