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司法能力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增强法官大局意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该院在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关键点和结合点的同时,针对市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反映在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履行司法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法院能动司法,保障经济实现新跨越。把法院工作主动融入中原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加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分析研判,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出司法建议,预警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
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体现司法的为民性。深入开展好“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使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加强难点问题研讨,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执行工作,把执行当作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探索执行的新方式。同时,要改变执行难状况,除了加强司法机关自身的执行力度外,还要取得当地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