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各项纪律,经院党组决定,重申各项规章制度,望各庭、科、室、局、队切实遵照执行。
一、搞好廉政建设,加强反腐教育,从严治院,从严治警
1、院领导和各庭、科、室负责人要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抓业务又管队伍,对不重视廉政建设和审判作风建设和不抓组织纪律,致使单位、本部门发生腐败现象,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3、对干部任免、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各庭、科、室的重要工作安排,必须执行院里规定,实行集体研究,不得私自决定。
4、凡今后领导班子成员主管各部门、各庭、科、室负责人所管理的各单位发生重大问题,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委为,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将追究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中政委、 “三条禁令”、“省高院十条禁令”以及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1、各庭、科、室、局、队要加强廉政建设和组织纪律,每个干警要搞好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政委“三条禁令”、省高院“十条禁令”和本院各项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规定的,各庭、科、室必须严肃批评,并及时报院党组,不得隐瞒和姑息迁就,否则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2、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亲友或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请吃,接受礼品,购物券等或应上述人员之邀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外出旅游的,违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外,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
3、凡向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人员索要钱、物或者接受其钱、物不及时上交或退回者,以受贿处,无法返回的应主动;应主动及时填写登记表连同款、物上交院纪检组、监察室。拒礼、拒贿可作为目标管理增分因素考虑。
4、严格收费标准及时进行清交。不得超规定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
5、严禁在办案中打人、骂人、训人、刑讯逼供和以扣押人质的方法解决各类案件。
三、加强对武器装备、警械警具、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施的管理。
1、各庭、科、室、局、队严格按枪支、警戒、警具的人员,要逐级审批。枪支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得私处转借他人,使用后要及时上交,非执行公务严禁携枪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枪饮酒、严禁随意鸣枪和使用警械、警具。
2、外出执行任务携带枪支、警械、警具必须做到枪不离身》进入不准携带枪支的地区、场所,应主动将枪支、警械、警具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指定单位临时保管。
3、发生枪支丢失或涉枪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院党组,本人写出详细局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审阅后报主管院长审查后交院纪检组、监察室。
4、凡违反规定发生丢枪、涉枪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领导也要追究责任。
5、各庭、科、室装备的交通,办公设施要妥善管理的使用,防止发生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按院里规定执行。
四、搞好错案追究,加强信访举报
1、对错案责任人员,按照责任自负、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错案的原因、情节、后果分别给子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调换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案件催办制度。对超审限案件予以红、黄牌警告,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审结,由立案庭具体实施。
3、强化信访审报工作。拓宽监督渠道,主动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公布举报电话、扩大错案线索来源。
4、纪检、监察、政治处、立案庭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发现的线索,提交院审委会研究确认,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5、对当年已审结各类案件坚持每季度评查一次,发现错误和错案,及时纠正或处理,对上级法院改判、撤销、发回重审的案件,要及时登记报监察室,不得隐瞒。
五、进一步规范审判秩序,严格审判纪律
1、按照上级法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判纪律,不得超标的办案,严格执行归口办案,级别管辖的规定。
2、严格执行立审分离和审执分离的规定,不准“私自立案”、“先办后立”。
3、各类执行案,必须手续齐备,对执行过来的钱、物必须向被执行人出具清单和各类有关法律手续。申请方不能及时领取的钱、物必须及时入库,未列入清单的钱、物不准接收,带走和私自存放。申请方接收的钱、物要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申请方不接收的物品,要及时向庭长、主管院长报告,需折价、拍卖的物品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细心听讼、耐心解释,秉公执法。严禁推诿、刁难,态度生硬。
4、不准在庭外和家中单独接待当事人和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当事人亲友及案件有关人员。
5、不得侮辱、调戏女当事入。与女当事人谈话,举止、言行要稳重规范。
6、庭审时要严肃庭审纪律、审判人员要着装整齐、语言规范,举止端庄、严肃认真,充分体现法庭的威严。
六、加强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联系,主动接受领导和监督
1、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汇报,接受党委领导、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主动请示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取得支持。配合好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2、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及各界的执法廉政监督、经常向人大汇报执法情况,对人大交办的提案及时办理,对转来的各类举报、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并回复,对人大、政协过问的事宜及时汇报,不得拖延,同时要经常征求人大、政协对我院工作的意见。
3、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廉政监督员会议,每年两次以上到各单位、团体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我院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