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21日10时至2016年2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许昌市许昌市西大办事处北九曲街金地苑小区1幢东起1层第1、2间,规划用途为营业,建筑面积为81.94平方米。该拍卖标的建筑共六层,建于2001年,外墙防水涂料,内粉涂料粉刷,五金玻璃推拉门、外墙带卷闸门,地板砖地坪、铝合金窗,部分贴墙贴瓷片,局部石膏板吊顶,用水设施齐全,照明线路及设施完好。房屋地基和基础外观无沉降,主体结构未发现损坏,室外装修完好,外墙墙面没有脱落现象,室内装饰装修成色较新没有损坏现象,用电设备完好,可以正常使用。
评估价:1011959元,起拍价:1011959元,保证金:1011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至2016年2月21日10时间止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现场展示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2月2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2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原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 010 9007 0001 0017),并于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咨询电话:0374-3399151(司法官)
监督电话:0374-339901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