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2 17:10:33
刘帅、李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韶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承办法庭:魏北法庭
承办人:刘强
联系方式:0374-3399076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