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10:14:41
顿小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一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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