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利:
关于申请执行人菅桂琴与被执行张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4)魏民二初字第0011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菅桂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 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魏执字第00876号执行通知书和(2015)魏执字第00876号执行裁定书。 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