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09:07:00
孙长兴、贾晓瑞:
本院受理原告姚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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