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河南省禹州市浅井乡富强石英砂厂状告许昌市环境保护局一案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维伟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出庭应诉,双方分别在原被告席上进行陈述答辩,如今,老百姓与官员“平起平坐”已成为魏都区法院行政案件新常态。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该院所审的行政案件共有17名行政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2016年1月1日,由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下发的《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开始正式施行,文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了“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三种情形,要由政府的法制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该文件下发后,魏都区法院及时学习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积极深入辖区行政单位,就文件精神结合新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探讨,确保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庭审职责。同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对不配合不履行出庭职责的行政单位,由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文件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此次该院开庭审理的原告禹州市浅井乡富强石英砂厂状告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原被告双方就案情及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先后进行陈述与辩论,双方平起平坐,既有互不相让、意见向左处,也有点头认同,观点一致时。庭审进行有条不紊,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充分显示出官、民双方的平等诉讼地位。
庭审后,该院行政庭庭长刘武子告诉笔者,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文件,更加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对行政单位出庭应诉约束更严,如今,官民相见、官民平起平坐已成为该院所审行政案件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