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8 10:37:59
吕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聚鑫钢材有限公司诉你、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2013)魏民二初字第00458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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