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1 09:08:19
吕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聚鑫钢材有限公司诉你、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许昌市腾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魏民二初字第00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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