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眼中,钱的诱惑要远甚于情。一日,当他偶尔看见女友钱包内有很多钱时,便迷失了方向,竟伙同朋友两次施计盗窃女友。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4月初,家住许昌县24岁的王某到平顶山市游玩,在那里他认识了酒店坐台女张某,交往不久二人便住在一起。4月16日,张某随王某回到许昌。当天下午,王某的朋友杨某约王某去打麻将,王某说没钱,不想去。此时,张某掏出钱包说她有钱,要求王某带其同去。看到张某钱包内有很多钱,杨某随即将王某拉到一边,悄声劝其道:“张某长得不漂亮,更不会将钱送给你,不如晚饭时将张某灌醉,借机把她的钱偷走”,王某当即表示同意。当晚,三人吃饭时,杨某买来一件啤酒,并屡屡劝酒,谁知身为坐台小姐的张某,酒量惊人,愣是把王、杨二人喝的晕头晕脑的。见此法不行,王、杨二人又商定将张某带到酒店,趁张某洗澡之机盗窃。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来到许昌市某酒店,趁张某在卫生间洗澡时,由杨某望风,王某实施盗窃。二人共盗得张某现金3600元,手机一部(价值940元)后逃离酒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