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5 08:35:48
赵升:
本院受理原告王旭诉赵升、吴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15)魏民二初字第0054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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