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4 09:03:25
李恒:
原告刘亚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刘利芳就(2013)魏民重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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