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20日10时至2016年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旭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许昌市八一路以南、劳动路以西鑫光家园小区2号住宅楼东二单元4层西户在建房屋。估价对象为两室两厅套房,房屋建筑面积97.54平方米,对象住宅楼属于在建工程,现处于暂时停工中。估价对象2号住宅楼共7层,一层车库,2楼及以上为套房,该2号楼现处于暂时停工状态,现在住宅楼主体已经全部完工,外墙贴瓷片已经基本完工,内墙粉刷也基本完成,没有安装进户门和室内门,部分窗户仅安装了窗框,水电暖都跟随土建施工,后期没有安装,楼梯没有粉刷,没有栏杆扶手,电梯间仅完工土建主体,后期安装没有进行,室外工程及小区基础实施没有施工,现不具备居住条件。
起拍价:293400元,保证金:293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10时间止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现场展示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1月1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1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原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0024 010 9007 0001 0017),并于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咨询电话:0374-3399152;3399151(司法官)
监督电话:0374-339901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2016年1月6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