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7 08:03:51
夏得六:
本院受理原告王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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