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17:13:28
许昌博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原告李庆华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