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16:28:15
许兵: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