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11:30:28
詹青华、许昌京久实业有限公司、许昌海燕毛发有限公司、朱万卯、李会平:
本院受理詹青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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