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1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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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深圳市沣港华消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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