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红涛:
本院受理胡亚丽申请执行宁红涛、宁江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须依法对宁红涛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新兴办事处新兴路中段131号14幢东起2单元4层西户房产(许房权证市字第0601004507号)的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我院司法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权利,我院将依法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现场勘验。另通知你自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至第二十日期间到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该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该房产。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