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四舫,男,1961年4月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中共党员,法律本科文化。197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一级法官。
1979年12月至1987年12月在原空军九航校二团定检中队服役。先后任战士、电气员、特设师。
1987年12月至1989年8月,在魏都区法院原经济审判庭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9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魏都区法院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
1996年1月至1998年4月,任魏南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半截河人民法庭庭长,二级法官。
2003年3月至今,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1991年-1996年,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4年7月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军转干部。1997年,魏南法庭先后被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定为工作联系点;1999年和2002年半截河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最讲理、最公正、最廉洁和最文明”法庭,2002年7月被省委组织部评为全省农村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先进集体;2003年,民一庭被评为全省指导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济南军区政治部、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2006年11月,民一庭被报请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