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4 16:58:03
潘爱荣:
本院受理原告吴少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4)魏民一初字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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