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4 16:49:32
陈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白花玲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