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2 16:48:55
禹州市泉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耿浩雨、王景辉: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魏民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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