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8 15:05:05
崔梦果: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菅文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