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却因为看不惯室友杨明(化名)在女生面前花钱豪爽,一时冲动偷走了杨明的钱包,并把钱包里的钱藏到了隐蔽的地方。为了麻痹警方,王峰把自己的钱包和杨明的钱包一起丢到了显眼位置,造成自己同时被盗的假象,并佯装向警方报了案。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王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700元。
2011年3月14日9时许,许昌市区一所学校的在校生杨明发现放在宿舍里的钱包不见了,就在他焦急地四下寻找时,同住一个宿舍的王峰也说自己丢了钱包。一夜之间男生宿舍丢了两个钱包,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当日上午,杨明和王峰正在为丢失钱包而懊恼时,有人却把钱包送到了他们的寝室里。这两个钱包是在楼下被人发现的,不过钱包里已经空空如也,里面的现金早已不见了踪影。杨明和王峰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对他们居住的宿舍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并未发现门锁被撬的痕迹。在调查的过程中,杨明称自己被盗了4300元钱,王峰也说自己被盗了500多元钱。办案民警与负责现场勘察的技术民警交流之后,排除了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随后,警方对在该宿舍内居住的学生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了解了他们案发前后的活动情况,综合种种讯息,警方认为自称是受害人的王峰有很大的作案嫌疑。而王峰和杨明既是室友,又是好朋友,在同学眼中,他们的感情非常好。
2011年3月13日23时许,王峰躺在宿舍里,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他想起这两天杨明以种种理由让他请客,花掉了300多元钱,心中很是气愤。在王峰眼中,杨明是一个在女生面前很大方,在男生面前却很小气的人。王峰想惩罚一下杨明,把他的钱全部偷走,让他无法在女生面前“显摆”,然后再把这些钱藏起来,等自己手头紧的时候可以拿出来花。
打定主意之后,王峰四处察看了一下,发现室友都已经睡熟了,他就拿着自己的钱包走到了杨明的床前。王峰从杨明放在床铺外侧的裤子兜里取出他的钱包,然后拿着两个钱包出了门。他爬到宿舍楼的楼顶上,把两个钱包里面值为100元的钱全部拿出来,在楼顶上随手捡了一张卫生纸把钱包好,藏进了一只坏鞋里。由于担心这些钱会被人发现,王峰又把那只坏鞋放在了墙角处。小心翼翼地做完这一切之后,王峰把自己的钱包和杨明的钱包连同里面的银行卡、零钱等,一起扔到了楼下。
学生宿舍被盗这一消息迅速传开,成为同学们谈论的热点话题。3月14日晚,王峰听到室友在讨论这一案件,大家都认为“内贼”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为了让大家不怀疑自己,王峰决定再制造一个被盗现场。3月15日晚,王峰把自己的500元钱塞进了宿舍楼三层和四层之间的一个电线盒里,又把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扔进厕所的便池里,用水冲走了。3月16日上午,王峰又一次向警方报案,称宿舍被盗,自己丢失了财物。
虽然王峰精心布置了一系列假象,用尽心思想掩饰自己的盗窃行为,却还是没有逃过办案民警的眼睛,警方认为王峰的种种表现很不正常,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王峰进行了法律教育和政策宣传,王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向办案民警如实陈述了自己盗窃室友杨明的钱,并制造宿舍被盗假象的全过程,并把盗窃所得的4300元钱还给了杨明。
王峰落网之后,受害人杨明特意写了书面材料,称王峰为人很好,只是一时冲动做了不该做的事,他早就原谅了王峰,希望警方宽大处理,给王峰一次改过的机会。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王峰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对其从轻作出了如上判决。(和忠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