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了提取条件
此次修订送审稿拟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限高保低
拟出台条例规定,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政策的调整还包括,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骗提骗贷要追责
修订送审稿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规定指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公积金参加金融活动
为增强资金流动性,此次修订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此外,对于资金的保值增值,新规定显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新修订条例和我们有啥关系
装修、自住房租金、物业费等用途均可提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职工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个体户也可缴存公积金
修订稿还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