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9 16:38:37
梁超、郭莹:
本院受理刘学立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14)魏民二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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