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9 08:52:50
张继敏:
本院受理原告辛小宁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魏民一园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