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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法院多措并举规范农民工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2-10-22 10:38:47


  近年来,为强化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诉讼效率,较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审判实践,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庭审情况:

  对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较少,争议不大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当事人要求适用督促程序的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当事人要求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不受举证期、答辩期期限的限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直接开庭,若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对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不受30天举证期的限制,可以在答辩期期满及时开庭,开庭中采取控辩式的审判方式,即一方当事人举证说明证明的对象,另一方质证提出异议,举证一方对异议作出解释说明。

    对个别案情复杂、证据繁多的建筑合同案件,中间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维护问题,采取证据交换,书面质证,最后集中庭审式的审判方式,即首先由各方当事人填写好送达地址确认书,按照开庭时间一方举证一方答辩之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根据争议焦点要求当事人在休庭后一定时间提供书面举证目录,举证目录包括证据名称、证明对象,然后按相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举证的份数,法院将各自提供的举证目录及证据复印件及时送达给相对方当事人,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质证意见,法院将质证意见送达给相对方当事人,相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反驳意见,最后集中庭审,调解不成,及时判决。

责任编辑:hz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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