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3 08:36:01
张素芹、刘爱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丽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魏民一园初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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