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2 11:17:05
王国志、禹州市启航饲料有限公司、白志峰、禹州市绿之源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关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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