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7 15:01:20
梁永峰、王艳福: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永峰、王艳福、安阳市红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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