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5 08:37:11
刘东程: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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