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程某原本是朋友,却因为一笔钱闹上了法庭。张某手中握有一张程某写下的借条,显示程某曾向张某借款5.5万元,可张某催程某还款时,程某却说这笔钱是赌资,不受法律保护。为了要回这笔钱,张某把程某起诉到了法院。11月23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经审理了这起案件,因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对他的说法不予采信,一审判决程某返还张某5.5万元借款及利息。
在法庭上,张某说,他和程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8月29日,程某以家中有事急用钱为由向他借了5.5万元钱,承诺三个月后归还。之后他多次向程某催要这笔钱,程某一直没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不得不把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程某返还借款,同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对于张某的说法,程某并不认同,他表示,这笔钱是在他在打牌的时候向张某借的,系赌资,借条也是张某等人胁迫他出具的,他和张某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程某确实向张某借了5.5万元钱,并出具了借条,且未约定利息。后张某多次催要,程某一直未还。法院认为,借款人应当依约返还借款,程某不还款,是造成纠纷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程某辩称该借款为赌资,并提交了书面的证人证言,但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程某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这笔钱系赌博款项,对程某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张某要求程某返还5.5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